星期六, 4月 18, 2009

2009復活節浸禮見証-郭義中弟兄

  十多年前,大兒子因發生意外而成為植物人,我和麗美為了要他好起來,接受了中西醫的治療。也到各地的廟宇拜拜,花了很多時間和金錢,但是病情卻一直都没有好轉。當我接受了大兒子可能需要人照顧一輩子的事實,而開始調整心態時,麗美卻接觸了教會,開始每個星期日都到教會聚會,讓我心裡很反感。我認為教堂和廟宇是都一樣的,不就是一種信仰,每次都只送她到教會門口。要我一起進去,我說:算了吧,你去就好了,結束後再來接你!
  直到三年前的某一天,我突然接到牧師的電話。他說:「麗美要受洗,需要徵求我同意?」我嚇了一跳,心想,憲法規定每個人都有信仰的自由,我能阻止嗎?牧師又告訴我,聖經上說:「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。」所以,需徵詢我的意見。此時,我暗爽在心裡,終於也有我當家作老大的時候!因為麗美作事常常率性而為,總是先斬後奏。我也很懷疑聖經真的有這樣的教導嗎?但我還是尊重了她的決定。
  自從麗美受洗後,就常常設計我到教會去。我為了應付她,也就在特別的日子,像是:復活節、父親節、聖誕節等陪她到教會。有一次更誇張,她說要參加一項「夫妻表達與傾聽技巧」的課程,需要夫婦二人同時報名才可參加。我心裡雖然百般的不願意,卻無法拒絕她。課程中教導許多夫妻相處之道。聖經上說:「那人獨居不好,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。」「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」原來,夫妻是一體的並且是互相幫助的,不是一些江湖術士所說的夫妻上輩子互相欠債的。原來聖經上還有這些教導,讓我想要有更進一步的認識教會和聖經!
今年一月份,星輝弟兄邀請我參加男士敞開小組。這次的加入讓我重新認識自己,也認識了耶穌。同時,看到在我周圍已受洗的朋友生命中充滿喜悅、熱情、開朗、助人……等等特質。所以,我願意接受耶穌作我生命中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,決定在復活節受洗,在未來的日子靠主耶穌的引導過不一樣的人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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